上一篇《「同步」顧客的購買流程,才不會讓顧客「卻步」》談到了三個重點,第一個是顧客的購買流程可以分成兩大類,一類是「已知型購買」,另一類是「探索型購買」。接著,談到了「探索型購買」流程還可以細分為八大階段,分別是變化、不滿、研究、比較、恐懼、承諾、期望、滿足。最後,舉了一個買車的例子,來說明這八大階段中,顧客所對應到的狀態是什麼。所以,接下來我們來談談一個銷售人員,該怎麼對應顧客的這八個階段,以真正做到「陪」顧客買東西。
在「變化」階段中,顧客的需求通常尚未非常明確且強烈,而大部份的情況下,顧客和銷售人員之間還是處於陌生的狀態,此時銷售人員所需要扮演的角色是「學生」,盡可能地去蒐集顧客的資訊與需求,目標是做到「瞭解顧客比競爭對手多『一點』」,掌握顧客愈多競爭者不知道的資訊,未來獲勝的機會也愈大。
在「不滿」階段中,顧客的需求已經稍微明確,但對於現況往往只是「不滿」,卻還沒達到非改變不可的程度,銷售人員此時所要扮演的角色是「醫生」,深入地去診斷顧客的需求狀況,讓顧客了解到如果改變現況究竟能帶給他什麼「好處」,而如果維持現狀,未來又可能會有什麼「後遺症」。所以,此階段的關鍵在於「讓顧客意識到你所提供的『價值』」。對未來的想像愈美好,顧客的購買動力就愈強!
到了「研究」階段,顧客開始對於市場上的更多產品進行研究與分析,此時銷售人員需要化身為「建築師」的角色,將顧客的需求結合自己產品的「特色」,更明確地畫出一張對於美好未來的漂亮藍圖,讓顧客更清楚地知道自己購買產品之後能真正獲得的是什麼。關鍵點在於「將產品的『優勢』成為顧客的『選擇』標準」,當能夠做到「人無我有」時,就根本不用怕競爭對手了。
進到「比較」階段,此時銷售人員要先清楚地瞭解自己在顧客的候選方案中,排名位置是什麼,接著就要成為「教練」,依照自己在候選方案的排名與所擁有的資源,訂出最合適的競爭策略與促銷策略。如果自己的排名在第一順位,當然盡可能地全力求勝,儘早把訂單拿下。但如果自己目前的排名不甚理想,有時反而鼓勵顧客延後購買,爭取時間讓自己的新產品上市,再請顧客重新做評估,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。
而當顧客開始進入「恐懼」階段時,此時最重要的是成為「諮商師」,陪伴顧客並且讓顧客「看見」他自己的恐懼是什麼,使顧客知道「恐懼」是人們面對一個重要決策時會出現的正常反應。此時,重點在於記得和顧客保持適當程度的聯繫與跟進,最好每一次的聯繫結束前,都能先確認好下一次的聯繫時間與目的。切忌讓顧客感受到更多無謂的壓力,以免煮熟的鴨子飛了,
當顧客總算走出了恐懼,確定真的要進行購買的時候,接下來想到的會是什麼?沒錯!就是「殺價」。所以在「承諾」的階段,銷售人員所需要扮演的角色就是「談判家」,準備好好跟顧客進行一場漂亮的議價。而在這個角色中,有三點是最重要的:第一,衡量與顧客之間的談判優勢,究竟是誰的優勢佔的多。第二,不要太急著降價拿訂單,議價是等顧客確定要購買時才進行,不然太早降價,後面會再被殺一次。第三,顧客要的不是便宜,是「佔便宜」,讓顧客賺到面子,銷售人員拿到裡子,彼此「雙贏」才是真正的重點。
當產品交到顧客手上之後,顧客就開始進入了「期望」階段,期待產品能真正符合設定的預期。而這個階段,銷售人員所要扮演的就是「老師」,需要做到的關鍵點有以下三點:第一,建議顧客對產品的「合理」預期,避免顧客設定過高的期待,導致於即便產品達到該有的效果,顧客依然覺得不滿意。同時,也要避免在銷售過程「過度銷售或過度保證」的狀況發生。第二,明確地定義「成功」的標準,使雙方達成共識。第三,如果產品涉及改變顧客的習慣,必須要陪伴顧客走過適應的過程,才不會顧客尚未養成新的習慣之前就放棄。
最後,顧客會依照整體產品使用的過程,以及人員的售後服務,來評估這次的購買是否真正「滿意」。此時銷售人員所需要扮演的角色為「農夫」,透過持續的耕耘(售後服務)、除草(消除外在干擾)、除蟲(防止競爭對手),讓顧客達到既滿意又忠誠。同時,並從與顧客不斷接觸的過程中,尋求獲取推薦的機會。在設法獲取顧客轉介紹時,要注意的是避免在顧客一開始使用產品時就要求轉介,而是要再稍有成果之後。同時,多用點心觀察顧客與周邊的人的互動,聚焦在某些特定的人來要求顧客轉介。
所以,一個能夠做到「陪」顧客買東西的銷售人員,需要做好的要點有以下四個:
1. 與顧客快速建立友誼,唯有先與顧客做朋友,顧客才有可能想要你來「陪」他買東西。
2. 配合顧客的步調,在顧客的購買流程中,陪著顧客一起前進,而不是跑到顧客前面去拉著他走,反而造成了顧客的壓力。
3. 同步顧客的狀態,隨著顧客在購買流程階段的不同,能夠清楚地知道自己目前該扮演「學生、醫生、建築師、教練、諮商師、談判家、老師、農夫」這八個角色中的哪一個。
4. 掌握每一個角色的關鍵點,並且確實地完成。
相信銷售人員能夠做到以上的四個要點時,成交不但會是既輕鬆又愉快,同時顧客還會很樂意地主動轉介,產生源源不絕地業績喔!
本文作者:李政忠
原文出處:
http://rexlee1975.pixnet.net/blog/post/204704494